張震遠涉騙證監案續審 證人指張稱彈票毋須通知證監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1/21 16:41

最後更新: 2020/01/21 16:4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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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於區域法院續審。(資料圖片)

前行政會議成員兼前商交所主席張震遠,涉串謀商交所時任財務總監瞞騙證監會一案,今(21日)於區域法院續審。涉案商案所時任財務總監蔡出庭供稱,曾有7張金額由1,000萬至3,500萬不等的空頭支票存入,而有關支票是張的朋友所借出的貸款,證人指張每次都表示由他跟進,及不須通知證監會。蔡指商交所取得證監會的自動化交易服務許可後,自2011年9月開始財政狀況轉差,而每月收入從未曾達到1,000萬。

被告張震遠(61歲),否認1項串謀詐騙罪及1項欺詐罪。控方今傳召污點證人蔡達英作供,蔡於2009年4月入職商交所擔任財務總監一職,職責包括管理財政部門及日常會計工作。蔡早前與張同被控串謀詐騙證監會,蔡於2018年11月8日在另一名法官面前認罪。

控方傳召污點證人蔡達英作供。(經濟日報記者攝)

控方向蔡展示7張金額由1,000萬至3,500萬不等的支票副本,以及7份銀行資料,顯示出7張支票於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期間分開存入,但7張支票後來皆不能兌現。蔡確認有關支票副本,他供稱當時銀行發出通知指支票不得兌現,他一般會與張討論該問題,惟支票是張安排朋友借出的貸款,張在蔡每次查詢時都表示由自己跟進,張又向蔡表示不須通知證監會,「因為張生透過朋友借錢俾佢,張生話ok,佢會跟。」

蔡又供稱,商交會於2011年4月獲得證監會的自動化交易服務許可,當時證監會其中一項要求是商交所的現金結餘須達到5個月的營運資金水平,後改為2個月的營運資金水平,即須超過1,000萬港元。

蔡又指出,商交所透過提供網上自動交易平台,讓供求雙方進行黃金或其他金屬的交易,商交所會從每筆交易中賺取佣金,惟商交所取得許可後,自2011年9月開始財政狀況轉差,而每月收入從未曾達到1,000萬。

記者:王仁昌